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蚌埠某家具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租凭合同一案,2017年9月29日禹会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蚌埠某家具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蚌埠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费536083.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因蚌埠某家具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蚌埠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4月26日,禹会区法院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我院通过网络查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亦未主动履行。我院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到被执行人共有高管人员五人,在调取了高管人员的资料后将该五名高管人员全部采取了限高措施。2018年6月2日,我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调取财务账目资料,以查询企业资金往来状况,针对账目中的应收账款责令企业作出情况说明。被执行人最终感受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与法律的严肃性与威慑力,2018年8月1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蚌埠某家具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