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换亲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牺牲女儿的幸福来换取将来的儿孙满堂。但是对女儿来说,无疑是残忍的。
五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与换亲有关的赡养案件。郑小某因为年轻时被父母逼着换亲,对娘家产生怨恨,所以现在不愿意赡养母亲。母亲郑某就把郑小某诉至法院,要求郑小某跟其他几个子女轮流照顾自己。
郑小某哭着跟法官诉说自己出嫁时的悲凉情景、婚后自己与娘家之间的隔阂以及因隔阂产生的一些纠纷。并表示如果母亲不把承包地给自己占有、使用,就不愿意赡养其母。
其母听了懊恼、生气、落泪,法官见此情景,先把老人扶到隔壁调解室,让双方都冷静冷静。随后对郑小某摆事实、讲道理,首先告诉她其母选她换亲时的无奈与不舍,其次赡养父母是不得附加条件的,而且母亲年事已高,现在好好赡养老人是为了避免将来出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无奈。同时对她普及婚姻法中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劝说,郑小某终于平静下来。法官又去做老人的思想工作,后老人表示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以后一定和郑小某好好说话,她表示其实自己一向是很心疼郑小某的,可能是自己的表达方式出了问题。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郑小某与其母抱头痛哭,互相道歉,泪水冲走了他们彼此之间的怨恨。郑小某表示愿意跟其他兄弟姐妹依年龄顺序轮流照顾母亲,让母亲安享晚年,尽享天伦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