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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货款迟迟不付 被起诉当庭调解
作者:王艳艳  发布时间:2018-09-03 09:47:3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5年3月,被告孔某承包蚌埠某工程内墙涂饰项目,即联系原告关某购买内墙涂料。双方约定供货单价及供货到被告施工地,待内墙涂料送齐后被告付款。 

     2015年6月经双方结算总价款19000元,被告当时未付款仅给原告打一欠条。2016年3月,被告孔某的妻子段某通过银行转账付款4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两被告至今未付。本院认为,本案原告按约如期履行了供货义务,可是,两被告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付清款给原告,其行为构成违约。被告当庭抗辩因工程方未支付其工程款,故不应向原告关某支付材料款。经法庭释法明理,两被告表示愿意还款,并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中秋节前一次性向原告关某支付全部货款,本案以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