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网讯 大街上发现别人电瓶车钥匙未拔掉,便心生歹意实施盗窃,近日,固镇法院对计某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计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30日下午,被告人计某某在固镇县城关镇土产巷南侧某工地西侧,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两轮电瓶车钥匙未拔下,便一时贪念作祟,用车上钥匙启动后将该车盗走,为防止车辆被他人认出,被告人计某某于次日将该车锁更换,并将挡泥皮减掉。2018年5月8日,经鉴定,被盗电瓶车价格为人民币3257元。
另查明:2018年5月2日,固镇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计某某抓获,当日被盗电瓶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后发还被害人王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你的跑不掉,不是自己的坚决不能要。永远不要企图去占小便宜,去渴望天上掉馅饼,在你沾沾自喜的时候也许就已经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