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固镇法院一贯坚持的原则。该原则在及时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近日,固镇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利用该原则得以圆满处理。
原告王某从事经营农业肥料生意已有多年,自2013年起与被告王某勇建立起了业务关系,王某勇从事林场土地承包经营期间从原告处多次赊购花生肥料,采取边赊边偿还的方式。截止2016年7月30日,被告仍欠下36000元肥料款未偿还,当日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表示尽快偿还,但是,后来仅仅偿还了10000元,还欠26000元至今未偿还。无奈之下原告王某只能诉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勇偿还原告王某化肥款共计26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16000元,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支付原告所缴纳的案件诉讼费。该案件的处理无论是结果还是速度都是令人满意的。
法官提醒,合作信用是维持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人无信而不立,在合作过程中,要树立诚实信用的观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