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民事案件送达难可谓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老大难”,而交通事故案件的送达难则是因为一些当事人的户籍地(住所地)距离事故发生地、侵权人所在地较远,给送达再添“新难”。为方便当事人,固镇县人民法院积极解决这一问题。
2017年11月,段师傅驾驶货车行驶至329省道固镇县濠城街道处时,与行人小邢相撞,造成小邢受伤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段师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邢无责任。小邢受伤后,先后送往固镇县人民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9909.33元,此后按照医嘱到南京市儿童医院复查两次,花去604元,支出交通费4952元。涉事货车在某保险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并投保不计免赔。小邢住院期间,段师傅垫付了9909.33元的医疗费。 因纠纷没有解决,该起交通事故在固镇法院立案审理。
立案后,段师傅很积极地应诉,但保险公司方因为路途遥远,案件标的额不大,且事实清楚,仅邮寄了答辩状,并未到庭参加诉讼。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小邢与段师傅很快就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却无人到庭,给调解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承办法官当即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小杨联系,并将证件、病历、票据原件、调解意见等材料拍照发给小杨。保险公司方收到材料后通过微信确认同意该调解方案,也同意法院向其邮寄送达调解书。至此该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大话、空话,信息化时代,在法定程序允许的范围内,庭前电话、微信沟通,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诉累也是司法为民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