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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建筑工地受伤 法庭调解当庭获赔偿
作者:徐从奎  发布时间:2018-09-07 15:47: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工人工地受伤,包工头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不管不问,无奈,受害方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固镇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张某当庭赔偿原告崔某55000元,赢得了农民工兄弟的一致好评。

   家住固镇县杨庙乡楼上村的张某在固镇县某工地承包了建筑工程,崔某经人介绍到张某工地上干活。2017年9月9日,崔某在拉手推车干活时,因手推车的把手断裂造成脚部骨折受伤住院,随后被送往固镇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事后,张某只给付了崔某住院期间的4万元费用,拒不支付崔某自付的5000元医疗费和各项损失费。无奈之下,崔某将张某诉至法庭,要求张某给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鉴定后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7.5万元。

   此案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将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上。经多方调查取证,在对案情有了清晰把握后,决定重点对当事人释法析理,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经法官多方努力,2018年6月,张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000元,但张某一直不签字不履行。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法庭遂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崔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主动到庭请求法庭给予调解,愿意一次性赔偿到位。但鉴定结果已明确,双方期望值有一定差距,在法庭多次背靠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转账加上自已所带的现金,又到亲戚处借5000元,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崔某赔偿款55000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