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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十几年 法院判离解心结
作者:梅杰  发布时间:2018-09-10 15:23:1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十分谨慎,但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关系确已破裂,无法挽回的,依法判决离婚又何尝不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一种解脱。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对王某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妻子王某和赵某于1990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后来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但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王某和赵某结婚后生育了二子一女,本应该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谁料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男方赵某经常对女方王某进行殴打,甚至曾将开水倒向王某脖子,导致王某脖子至今仍有烫伤痕迹。后王某无法忍受被告的家暴与虐待,于2001年离家出走到外地打工,从此不再和被告同居。妻子王某在外努力工作,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给儿子买房付了首付,看着女儿和儿子相继成家立业,生活过得越来越好。然而,与赵某的不幸婚姻像无形的枷锁一样锁住了王某,成了王某的心病,每当夜深人静时总能想到赵某曾经对自己的毒打而惶惶无法入眠。看着母亲的状态,王某的儿子女儿决定支持母亲王某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与赵某分居了十几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被告赵某也与其他女性同居多年。综上,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离婚。

     当拿到判决书的一刻,王某的脸庞好像春风拂过一般,一扫之前的阴郁。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