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邻里关系的佳话自古至今一直流传,邻里间遇有矛盾,双方都应沉下心交流沟通,但张某某与王某某这对邻里,却因为土地纠纷,争吵厮打闹到了固镇法院。
据悉,张某某与王某某系同村居住,且是邻居,双方于2017年11月3日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随后相互厮打,由于王某某腿部残疾,张某某将王某某摔倒骑在身上,用拳头殴打王某某的头部及面部,将王某某面部、耳朵抓伤,最终导致王某某住院治疗21天,花去医疗费12829.52元。张某某也因殴打王某某被固镇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因土地纠纷和王某某发生纠纷,王某某被打伤住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张某某应予以赔偿。王某某在事件发生过程中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张某某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1649元。
法官寄语:邻里相处,一定要有一颗包容之心。邻里之间发生摩擦时,一定要多沟通,互相理解,发生纠纷后,双方也应通过司法途予以解决,切忌拳脚相向,彼此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