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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几次离家出走 妻子无奈法院诉离
作者:陈素兰  发布时间:2018-09-13 09:21:0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一年中,丈夫几次离家出走,无奈的吴女士因为不满丈夫的行为,诉请法院要离婚。近日,固镇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据悉,吴女士与强先生于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当年农历十一月初六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2002年4月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3生育女儿,2008年生育儿子。“近一年来,他几次离家出走,不和家里联系,对家庭生活不管不顾,我现在对他的做法很失望”,庭审中王女士说道。因不满强先生,王女士要求离婚,并要求婚生子女均由自己抚养,强先生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结婚,双方的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虽然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有过摩擦,但尚未达到夫妻已经感情彻底破裂的严重程度,只要双方珍惜往日的情分,加强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平等对待彼此,夫妻感情能够和好如初。综合吴女士所举证据,难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法院对吴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夫妻只有共同用心经营才能有幸福美满的家庭,对待离婚更应慎重,虽然婚姻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自由,也不是一方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就必须准予离婚。尤其是诉讼离婚方面,均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也要考虑离婚之后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