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看到好友前来自己家中作客,贼心突起偷得好友家中钥匙,事后还入户盗窃好友金饰。近日,固镇法院对张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2日,被告人张某趁被害人朱某到自己家中作客之机,盗窃朱某包内的家中钥匙。后被告人张某至固镇县城关镇某某小区的朱某家中,用朱某的钥匙开门入室,在东南角主卧室内,张某用钥匙打开大衣柜内抽屉,盗窃抽屉内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黄金耳钉一对及800元现金。经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117元。同年9月15日,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将盗窃所得的戒指、耳钉、800元现金返还被害人朱某。同年9月17日,张某为朱某重新购买了一条黄金项链。另查,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张某到固镇县公安局城关责任区刑警队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亦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金钱易赚、朋友难得。因为自己的贪欲,盗窃朋友财物,实在是得不偿失,一时糊涂伸出了偷盗的手,失去的不仅是友谊,还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