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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承揽工钱未结清 亲人追债诉请获支持
作者:陈素兰  发布时间:2018-09-19 15:12:2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债权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生前所承揽的工程尚有未结清的债权,因债务方迟迟不愿给付欠款,其继承人诉请法院追债。近日,固镇法院一审判决债务人返还欠款。

   据悉,2013年陈某某承包了某食品园厂房工程,原告郭某某的丈夫张某生前从陈某某处承包该工程瓦工。后经结算,陈某某欠张某工人工资等相关费用8万元,已给付6万元,尚欠2万元。2015年,陈某某书写欠条一张,言明“某某食品园陈某某欠张某工人工资和机械费用计贰万元正”。之后,张某数次找陈某某索要未果,2017年11月15日张某因车祸去世。此后,张某的母亲等人又多次找陈某某索要欠款,均未有结果。审理中,陈某某辩称:欠条是其所写,但是在工人闹事时,张某没有完工的情况下写的,其不同意支付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承揽关系受法律保护,张某完成工作成果,陈某某应当支付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张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索要,故其继承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陈某某辩称欠条是其书写,张某工程并未完工,但其又提供不出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纳。

   法官寄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合法的债务关系一旦形成,不因一方的死亡债务关系消失。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此案中,张某的继承人要求继承张某生前的合法债权,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