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宅基地权属生纠纷 拿刀伤人方受惩罚
作者:陈素兰  发布时间:2018-09-21 09:15:3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而家住固镇县城关镇的薛某峰却因为一时怒火上来,拿刀伤人,被诉至固镇法院。

   据悉,原告薛某锐和被告薛某峰系同一村民组村民。2017年3月31日11时许,原告奶奶王某平与被告的妻子董某平因宅基地权属问题发生争吵。被告薛某峰从外面回到家中时,发现两人正在争吵,遂从家中拿出一把刀砍向王某平并致其受伤。看见奶奶受伤,原告薛某锐前去阻拦,也被砍伤。随后,固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董某平作出拘留12日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被告薛某峰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原告受伤后,于2017年3月31日在固镇县人民医疗住院治疗10天,诊断伤情为头皮刀砍伤、颅骨骨折,花去医疗费11611.32元,在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花去567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的,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此案中,原告的健康权受到侵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薛某峰赔偿原告薛某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费用合计15918.32元。

   法官寄语:人际交往过程中,难免磕碰、摩擦发生,如果大家都宽以待人,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或许就不会争吵、不会动手,更不会因为自己的迁怒,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