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9月19日,被执行人沈某某和孟某某在被司法拘留到第十九天时,终于履行义务重获自由。二人从拘留所办理完毕出所手续,激动得热泪盈眶。
沈某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7年2月14日,禹会法院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沈某某拒不履行,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孟某某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其拒不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腾退房屋及支付租金,因此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9月1日,禹会区法院开展凌晨“猎赖”集中执行行动,沈某某和孟某某被列为“猎赖”对象。当执行干警将他们从家中寻获拘传至法院时,他们依旧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禹会区法院以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为由决定将其二人司法拘留十五日,十五日期满以后,又因为二人未如实申报财产继续拘留。此时,沈某某和孟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二人主动联系家人和申请人协商和解履行义务。最终,沈某某偿还了全部债务,孟某某腾退了房屋并付清全部租金,禹会区法院同日对其二人解除了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