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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彩礼致退婚 返还彩礼惹争议
作者:刘柱  发布时间:2018-09-28 09:46:5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订婚时给付彩礼10万元,购买五金一钻花去3万元,如果男方因没有经济能力满足女方苛刻的结婚条件而提出解除婚约关系,十多万块钱就不能返还吗?近日,固镇法院杨庙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高价彩礼引发的纠纷案件。

    据悉,家住固镇县连城镇的张某,今年24岁,2017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固镇县湖沟镇25岁的朱姓女子。两人相识恋爱后谈婚论嫁,按照农村习俗,张某家于当年12月份向朱某家下彩礼10万元,购买五金一钻花费3万元。婚期本定在2018年4月份,但朱姓女子家以农村风俗为由,再次向张某家索要彩礼2万元,并提出结婚时上车礼与下车礼分别为8800元、6600元,还需在婚前给女方购买一部最新款苹果手机以及高档衣服,甚至向男方家提出烟酒礼品均要二十四箱。

    面对朱姓女子家开出的条件,张某家实在无能为力,遂提出解除婚约关系,但遭到女方家的反对,并坚持认为按照农村习惯,男方家提起解除婚约的,女方家有权不返还彩礼。

    虽经多次找人说和,朱某家态度坚决,张某家只得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庭调查,以及原告方举证和相关到庭的证人作证,被告朱姓女子家承认收取男方家彩礼10万元,以及五金一钻的事实。

    庭审过程中,法官向被告朱姓女子及其父母讲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向其告知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且原、被告也并未在一起同居生活,依照法律规定,朱某家应当返还彩礼。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愿意归还原告10万元彩礼以及五金一钻。几经波折,一场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其实,婚姻需要双方共同向对方靠近,彩礼并不能代表一切,只有真心才能收获美好的姻缘。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