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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借款已交付 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作者:刘柱  发布时间:2018-09-29 14:33:4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一债主手持五十万借条却没打赢官司,原因是如此巨额的借款,他既说明不了资金来源,也没有任何取款打款记录,所谓“当场交付”只是一面之辞。近日,固镇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2018年7月,王某将胡某诉至固镇县人民法院,要求胡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王某声称跟胡某是朋友,胡某从2015年起多次向自己借钱,多则七八十万,少则三四十万,中间也曾经偿还部分借款。2017年5月22日经结算,胡某给王某出具了35万的借条,经多次索要胡某均未偿还。胡某辩称,两人系合伙投资关系,所借款项早已还清,后因利润分配产生纠纷,王某便采用跟踪、威胁、恐吓等方式,胁迫自己写下借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大额借款来说,主张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原告除了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明外,还应提供取款、打款记录证实借款确已交付。案件中,王某声称,借款都是现金给付,没有银行往来记录,且其申请的证人证明资金来源的陈述与王某陈述相矛盾。由于王某只提供了借条,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仅凭借条无法证明已经履行给付钱款的义务。据此法院遂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