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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间借钱不还 法院调解化纠纷
作者:张静  发布时间:2018-09-29 14:40:2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9月5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葛某与被告朱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4月29日,被告朱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葛某借款人民币15600元,口头约定借款月息2分,并承诺使用月余后归还。被告朱某偿还了原告葛某借款本金8600元后,剩余借款本金7000元至今未还。后经原告葛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朱某于2018年9月25日前偿还原告葛某借款本金2000元,剩余借款本金5000元由被告朱某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分别于每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元;案件受理费190元,减半收取为95元,由原告葛某负担。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