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1日调解结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贾某称:2008年原告贾某和被告路某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3月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2010年12生育一子路某乙,2013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有福特轿车一辆,后八轮自卸车二辆。因被告路某不珍惜夫妻感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与被告路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生子由被告抚养。
在庭审中,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在原告坚决要求离婚的情况下,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贾某与被告路某离婚;婚生子路某乙由被告路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路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