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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高速撞人致死亡 依法领刑一年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18-09-29 14:49:2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严云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严云付具有准驾车型为A1A2的驾驶资格, 2017年11月30日22时左右,严云付驾驶赣CU47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MV115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车从江西省南昌市新能源汽车厂拉载商品车前往山东省临沂市。次日14时17分许,严云付驾驶车辆沿京台高速公路行驶至合徐段往徐州方向900KM+426M处时,车辆前侧中部撞倒被害人刘二学后,第三、四、五、六轴右侧轮胎碾压刘二学肢体,致刘二学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严云付驾驶涉案车辆离开现场,行驶至符离服务区停留,并绕车查视,手持软质物进入赣CU470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黑MV115挂号重型箱式半挂车第三轴车轮后部与罐体之间的空隙位置并停留较长时间,在黑MV115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车下层所载车辆由前向后第三辆车与第四辆车之间右侧位置反复查视和有疑似擦拭动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云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法交通运输法规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