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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拘留不悔改 老赖被移送公安立案
作者:任意鑫  发布时间:2018-10-07 10:09:09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翟某将自己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绑定他人(端某)银行卡来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拘留三次而不思悔改。近日,翟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源起:好心帮忙借款确遭遇欠钱不还

2016年4月,王女士与翟某通过微信相识,后成为朋友关系。王女士与翟某相处期间,翟某因生意需资金周转,请王女士帮忙从网络金融平台借款,王女士同意后,自 2016年7月起,先后从宜人贷网络等贷款平台借款98100元转借给翟某使用,但翟某却出尔反尔违反先前约定的还款义务,经多次催促仍不予偿还。后王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翟某偿还原告王女士借款本金98100元及利息,翟某未履行。2017年2月3日,王女士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翟某,标的:98100元及利息。

  经过:多次拘留不悔改还将法官拉入黑名单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翟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翟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翟某视而不见,仍未履行。

2017年2月20日,因被执行人翟某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翟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7年5月17日,因被执行人翟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翟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7年5月17日,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翟某做讯问笔录,该笔录证明翟某承认持有并使用他人银行卡。5月18日,法院执行人员赴合肥调取翟某控制使用银行卡内的交易流水,该交易流水证明,在翟某控制使用期间有交易记录,翟某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但并未偿还王女士欠款,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7年6月2日,在法院再次对翟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期限届满后,翟某出具保证书,保证所欠王女士债务,每个月偿还一部分借款。翟某的保证到期后,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其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但翟某以更换手机号、将法院办公电话、执行法官手机号拉入黑名单的方式,拒不履行义务。

  结局:有钱不还规避执行涉嫌犯罪被立案

  经法院调查,翟某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绑定他人(端红梅)银行卡,并且实际控制使用该银行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生效的判决无法得以执行。在翟某控制并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后,法院多次与其电话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但翟某至今未履行。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翟某控制并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之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足以证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生效的判决书无法得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被执行人翟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江淮风暴”开展后,翟某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