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源、吴某、陈某与被告李某峰、韦某云、秦某民间借贷纠纷怀远法院2016年8月29日立案,经审理做出生效法律文书规定被告李某锋于2017年3月28日前偿还原告李某源、吴某、陈某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按照本金300000元,月利率2%,从2016年11月28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被告韦某云、秦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律文书虽已生效,但是三位被告毫无履行还款义务意愿,原告李某源、吴某、陈某无奈向法院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怀远法院执行干警在办理该起执行案件过程中试图寻找到主债务人李某峰,但一直未找到。在寻找名被执行人的同时,执行干警还对李某峰、韦某云、秦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未发现有价值的财产。该案的执行重心还是寻找被执行人,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终于在2017年5月12日将被执行人韦某云、秦某拘传至怀远法院。在对两位被执行人的问话中,执行干警了解到韦某云是李某峰岳母,但其也不知道李某峰的具体下落,只知道李某峰可能在合肥。通过主债务人李某峰突破案件的希望不大,执行干警遂明确告知韦某云、秦某,如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某红云、秦某摄于拘留压力,各通过亲友筹措了五万元,共计十万元十万元交到了法院。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同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愿意先领取执行款十万元,韦某云、秦某则承诺在2017年8月12日之前之内付清剩余的二十万元本金。执行干警见韦某云、秦某实际履行了部分债务且态度诚恳,故没有对其二人实际拘留。当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三个月履行期间届满,韦某云、秦某二人却迟迟没有履行剩余二十万元债务。执行干警多次前往二人住处,均无功而返。
在该案接下来的执行中,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秦某转移了其在工商银行的存款52908.75元。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并推动该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详细说明了拒执罪自诉相关法律知识并建议申请执行人通过拒执罪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2017年11月29日怀远法院正式受理了秦某涉嫌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立案。
刑事自诉立案后,怀远法院执行干警依然在努力寻找韦某云、秦某下落。在一次怀远法院为相应“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所组织的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凌晨四点出发,终于成功将韦某云、秦某拘传至法院。韦某云、秦某二人虽被拘传,但依然想抵赖拖延,执行干警直接告知其二人已经刑事自诉立案,如还不能履行债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韦某云、秦某二人惧怕承担刑事责任,足额履行了二十万元债务。申请执行人也撤回了刑事自诉
【典型意义】:
在执行案件办理中,无论是司法拘留还是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都是为了促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在执行案件中引入拒执罪自诉,就是为了利用刑事责任的强大威慑力,迫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该起案件的执行中,除被执行人李某峰无法找到外,韦某云、秦某均能被找到,且从案件后续执行尤其是拒执罪自诉立案后二人的表现来看,二人均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只是一直心存侥幸,一直视法律为儿戏。作为执行人员,应当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而作为执行案件申请人,也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接收执行人员所提合理建议,只有这样两相配合,才能最终促成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