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个月后,案件承办人对案件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及财产调查情况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财产调查后无财产的案件,应告知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两个月后,案件承办人对案件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申请人提供线索调查情况应再次告知当事人。
对于当事人申请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告知的,由案件承办人自申请之日起3日内向当事人告知有关信息。
二、 回告包括如下内容:
(一)案件执行的基本情况,包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时间,询问当事人有关执行财产等与案件履行有关的情况。
(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情况。
(三)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情况及采取的执行措施情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注册、土地使用权等。
(四)法律文书送达情况。
(五)下一步准备采取的执行措施及需要申请执行人进一步提供线索的事项等。
三、回告方式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执行回告通知书采用两联单样式,由案件承办人填写相关内容,报科室负责人予以审核批准,科室负责人为案件承办人的,报局领导予以审核批准。
五、本意见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件: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回告通知书
( ) 执 字第 号
:
关于 一案,本院已于 年 月 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开展了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39号 邮编:233040
局长信箱:bbzyjzxx@126.com 财产线索举报电话:3131730
承 办 人: 联系电话:
审 批 人: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回告通知书
( ) 执 字第 号
:
关于 一案,本院已于 年 月 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开展了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39号 邮编:233040
局长信箱:bbzyjzxx@126.com 财产线索举报电话:3131730
承 办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