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诚实守信是维持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无论商家还是客户,都要树立好诚实守信的观念。近日,固镇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王某经营安徽某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多年,在2017年起与被告李某建立起了业务关系。李某系长期从事农作物种植,因到播种季节,便想要购买化肥及种子,便于2017年8月14日从原告经营的农资销售处购了化肥及玉米种子,价值48400元。因当日未携带足够现金,便于当日写下欠条一张,双方约定十日内付清货款,否则逾期按月利率1.5%计算。还款之日到时,被告李某依旧拖欠,至今未偿还。无奈之下,王某只能诉至法院。
李某辩称,自己使用肥料和种子,同时也向村里其他村民销售,因其他村民没有给付自己肥料及种子款,所以没有钱给付原告王某。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借款事实清楚,遂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化肥及种子款共计484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诚信是维持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在合作过程中,要诚实守信,方是真正的成功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