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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波三折 法官认真促案结
作者:单莉雅  发布时间:2018-10-09 09:58:5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案件一波三折,更是先后经历了四次开庭审理,近日,固镇法院对郭某诉请给付工程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郭某诉称,某商业项目由甲公司总承包,甲公司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其中的水电工程分包给吴某,吴某将地上四层总面积40200平方米的水电工程以1206000元的价格转包给郭某,并于2015年3月20日签订了《水电劳务合同》。后郭某完成了全部工程,吴某于2017年12月1日向郭某出具结算单,未付款为526000元,现要求甲公司、乙公司以及吴某给付其劳务工程款526000元及自2017年12月1日至给付之日月利率6%的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第一次庭审过程中,乙公司辩称,乙公司将劳务合法分包给丙公司,要求追加丙公司为被告,原告予以认可,遂追加丙公司为被告。第二次庭审中,吴某辩称自己和郭某签订的水电合同是无效合同,该合同是郭某为索要农民工工资而签订的,合同内容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对水电劳动合同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证实该合同是2017年12月为了索要农民工工资而签订的,并非合同的载明日期2015年3月20日。法院依法按照被告吴某的申请选择了鉴定机构予以鉴定,但因吴某无法提供鉴定机构所需样本而终止了鉴定。第三次庭审中,吴某又提出对《水电劳动合同》最后落款“吴某”的签字时间进行司法鉴定。鉴于吴某的签字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经合议庭评议,承办法官决定对吴某的申请进行重新鉴定。然而,第二次的鉴定申请同样因吴某提供的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而予以终止。

   案件进入第四次开庭,由于被告无法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经过双方最后的辩论陈述,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历经四次庭审案件终于落一段落。

   固镇法院一直以来,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对案件的每一个流程都细致入微,让案件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了什么是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