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刚上班,办公室就来了一对夫妻。在我进行庭审准备的时候,直接进来坐在了我的对面。
他们是被派出所“介绍”来的。弟弟去世,侄女从外面回来“争家产”,两家为此发生了一定的冲突。小打小闹自不可避免,关键是闹来闹去,他们俩口子认为是属于自己的“家门”被锁上了。
“你去把锁砸掉,我们砸不合适。”
“我要告她,告她什么我不懂法,你跟我讲下。”
“这个房子她该不该要?你跟我讲讲。”
我明确告知:1、法院的工作有一个通俗的叫法:“不告不理”。虽然有些绝对,但你们不起诉,法院是不能够直接、主动处理的。起诉呢,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还要与案件有厉害关系。你们这种临时砸锁既不是法院处理范围,口头申请砸锁也不符合案件受理程序。
2、法院是居中的裁决者,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是中立的,不能仅凭你几句话就告诉你应该怎么去告别人。我给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看起来好象是很和谐,但我们换个场景:(我拿他们两口子举例子)如果你们两个不认识打起来了,你来法院咨询,你老婆刚好站在门外听着。然后我告诉你,你应该怎么告她,要她承担什么责任,你该准备什么证据,起诉状怎么写,你该要多少钱。那你老婆怎么想?在她的眼里这还是法院吗?证据是法院说的,材料是法院写的,怎么告是法院告诉你的,法院帮着你去告别人,那还有天理吗?
………
我说的时候,分明的看到了女同志把手机打开了,低着眉眼,把手机用手遮住,在录音录像。
我很“担心”,如果这样录音,声音效果不好怎么办?
我很客气的说明:你拿出来录吧,我的解释没什么见不得人的。该我们处理的,我们绝不往外推。但是不该我们做的,我们不能违法办理。
她很客气的拿着手机对着我录,我还是很“担心”,发型乱不乱?
保持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