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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简记.我告你们去
作者:陈梦华  发布时间:2018-10-10 08:55:37 打印 字号: | |

     一中年男人拿着诉状,于立案庭纠缠了半小时。

    “我还不能伸张正义了?”​

    “事情不发生在你身上你哪能理解?”​

    “你们就是当官不为民办事!”

    “我又不懂法,哪能想那么完整?”

    “我告你们去!”

    男人所持诉状中,除原告信息详细外,被告只有一个人名,且诉状中没有原告签字,而这男人是原告的父亲。原告是名牌大学毕业生,认识了不少“社会人”,借出去几十万,分文未收回,于是其父亲来为他起诉!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固然是不能为其立案。详细解释一番,男人均不能理解。

    于是,各种纠缠,各种辱骂,各种威胁,扬言要去高院投诉!

    这种威胁,我还真不怯懦!

来源:五河法院网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