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年男人拿着诉状,于立案庭纠缠了半小时。
“我还不能伸张正义了?”
“事情不发生在你身上你哪能理解?”
“你们就是当官不为民办事!”
“我又不懂法,哪能想那么完整?”
“我告你们去!”
男人所持诉状中,除原告信息详细外,被告只有一个人名,且诉状中没有原告签字,而这男人是原告的父亲。原告是名牌大学毕业生,认识了不少“社会人”,借出去几十万,分文未收回,于是其父亲来为他起诉!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固然是不能为其立案。详细解释一番,男人均不能理解。
于是,各种纠缠,各种辱骂,各种威胁,扬言要去高院投诉!
这种威胁,我还真不怯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