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对崔某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崔某以人民币6700元的价格购买杨庙乡门东王村小胡组村民胡某、乔某、胡某等5人种植在杨庙乡门东王村小胡组庄南、澥河北岸上的杨树179棵,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所购杨树全部砍伐。2016年11月29日,经固镇县林业中心鉴定,涉案林木蓄积量为32.639立方米。另查明:被告人崔某案发后经侦查机关口头传唤后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崔某经侦查机关口头传唤后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崔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像对待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爱护环境。爱护森林、保护大自然,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要做现实生活中的“光头强”,否则伐木不成还会身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