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固镇一男子因赡养纠纷,先后两次被其父母诉至法院。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判决该男子给付父母赡养费每人每月200余元。
据悉,原告老刘与老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小刘按年给付两原告赡养费14400元。老刘说:“辛苦将孩子养大,如今年龄大了,经常生病,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只能向子女要,本想指望他们养老,现在发现那么难。”因为多次索要均遭到拒绝,2016年,老两口将小刘诉至法院,后念及亲情,双方协商后老两口撤诉。今年年初,因为再此索要赡养费,老两口和小刘的妻子发生争吵,索要未果,老两口将小刘诉至法院。庭审中,小刘辩称,同意每年给付3000元赡养费,但是钱已经给过了。
法院审理认为,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我国法律亦有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老刘夫妻的情况,小刘有履行赡养的义务,应承担支付赡养费的责任。参照相关标准,以及两原告有四个子女的事实,法院酌情确定小刘给付父母每人每月214.31元。小刘辩称已经给付了赡养费,老刘夫妻均予以否认,小刘又无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不予采纳。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他人的子女,如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在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的同时,也给孩子树立了“反面教材”,所以,今日能善待父母,将来子女也会善待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