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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精心主持调解 商家主动共担农户损失
作者:梅杰  发布时间:2018-10-12 14:56:2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某农资公司于2016年开始向邹某出售玉米种子,当时约定货到30日内付清种子款,否则逾期按月息一分五厘计算,并约定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今还款时间已到,被告邹某未能兑现承诺,经结算被告现欠种子款六万多元,利息两万多元,合计八万多元,遂向固镇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了解情况后发现,邹某从农资公司购买种子后,向农户出售,但因种种原因,邹某出售的种子经农户种植,发生了部分绝收现象,农户便不愿意支付种子款给邹某,并要求邹某赔偿损失,因此邹某无法偿还农资公司的货款。庭审中,农资公司申请对种子进行鉴定,但鉴定结果显示,农户的绝收现象和种子的质量没有关系,因此厂家不承担责任。了解到鉴定结果后,邹某主动跟农民说明情况,并表示自己会承担责任。农资公司得知邹某举动后,对邹某做生意的诚信和责任心十分敬佩,主动要求与邹某进行调解,免除邹某利息及部分种子款。在法院精心主持的调解下,邹某向农资公司支付了四万元的种子款,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农民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巨大,种植农作物某种程度上是靠天吃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就会对农民造成难以担负的损失,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主动为农户着想,秉承诚信原则,互相承担责任、分担损失,这种精神值得赞扬。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