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原告王某于1943年出生,被告李某1945年出生,双方在一起已经生活三十年了,两人的年纪加起来都快超过150岁了,可前些天王某却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坚决要求离婚,两人一起风风雨雨已经经历了三十年,为什么要会闹到法院离婚呢?
据王某所述,其与李某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认识后双方便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还抱养了一女儿。2010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家庭积蓄都是被告掌握,做事从不给原告商量,家庭生活紧靠政府一点补贴维持,被告不给家里一分钱,对家庭、妻子、不尽做丈夫的责任。
开庭时,李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但女儿陪着原告来到了法庭,且向法官表示,希望双方和好。
禹会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合法,应受法律保护,夫妻间应互相尊重,尽各自应尽的家庭义务,共同维护平等、和睦、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已相识、结婚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因琐事而争吵,双方应慎重冷静对待,采取妥当方式解决家庭矛盾,消除彼此间隔阂。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承办法官在做了原告的思想工作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官希望老年人能够慎重对待婚姻,珍惜另一半多年的陪伴,共享天伦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