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晴,太阳真不错。
午休时间,站在院子里发愣,顺便沐浴着秋日的暖阳。
无意中惊觉,身后过几分钟就会传来“啪”的一两声响,声儿不大,但挺清晰。开始倒没在意,久了,心里觉得会不会是鸟儿在地上吃食,但回过头,除了地上晒了一片连秧的豆角,啥也没有。我好奇了,就弓着腰盯着它看。过了一会儿,“啪”声又起,一声,两声……。
难以置信,这居然是豆角晒干,炸裂的声音。如果不是亲历,谁说了,我会信呢?小小的豆角,居然能听到它“丰收的声音”。
这一幕,就像法律中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通俗地说,就是实际发生了什么和证据能够证明的发生了什么)。几年的审判工作,让我见识了《借条》原被告都感觉可能不是被告写的,但实际就是被告写的的“神奇”;感受了原告说被告家暴不顾家,调解离婚当天被告回家照顾孩子,原告去和他人办理结婚证的无语;经历了信口雌黄,提供虚假证据被处以罚款20000元的畅快……
在这些案件里,证据 “瞎”了,“事实”扭曲着,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产生了严重的背离。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蒙上双眼”,避开“证据”中的“噪音”,跟随程序法女神的指引,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向程序公正的“彼岸”。
也许我没有经历过各行各业的悲喜,也许我没有听到过纠纷中“丰收的声音”。但程序法是我们每一个执法者的底线。
程序为王!让程序去书写事实,让程序带我聆听每个案件里
丰收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