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中院在创建节水型单位活动中顺利通过验收,被蚌埠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授予2018年度“蚌埠市省级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这一荣誉的取得,标志着该院建设节约型法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蚌埠中院狠抓节水型机关建设,不断完善节水工作措施,强化管理和节水意识,有效提高了全院节水效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军同志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净建哲同志任副组长的蚌埠中院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系统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二是健全管理制度,提升节水水平。院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制约和激励机制,以制度约束用水行为。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纳入考核奖惩。院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检查并通报节约用水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四是加大节水宣传,营造节水氛围。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节约用水的宣传片和展览,积极参加节约用水的相关活动。在醒目位置制作“节水、和谐、生态”为主题的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在用水处张贴节约用水提示用语和宣传画,营造节水型单位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节水管理,推广节水技术。建立节水责任制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计划用水管理,科学制定节水指标。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改造绿化喷淋、餐厅和卫生间用水设施,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