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本是KTV唱歌时发生口角的小事,竟然演变为多人斗殴事件。近日,固镇法院对张某、曹某、张某玉三被告人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曹某、张某玉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拘役五个月、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固镇县城关镇“某某国际”KTV唱歌时与同在KTV唱歌的吴某发生口角。后张某以不同理由分别打电话邀张某玉、殷某等人到“某某国际”KTV。殷某接过电话后,带着曹某、王某赶到“某某国际”KTV。后被告人张某、张某玉等人在KTV一楼电梯口处与吴某相遇,被告人张某遂上前同吴某理论。与吴某同在KTV唱歌的周某见状上前掐住被告人张某的脖子将其按倒。张某起身后,被告人曹某拳击被害人周某的面部将其打倒在地,被告人张某、张某玉等人随即对被害人周某拳打脚踢。其间,被告人张某多次踢打被害人周某头、面部,被告人张某玉在众人停手后又踢了被害人周某面部一脚。2016年6月30日,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曹某、张某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曹某犯罪以后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张某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周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三被告人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张某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均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