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摆脱这种窘境,我们努力争取,花大气力四处奔波,向有“权”有“钱”的人和单位求助。
1984年3月,我刚到法院不久,就以建法庭、盖宿舍、抢救档案为由,向县委、县政府分别写了几个要钱报告,总计金额23万多元,数字现在来看不算太大,但在当时也算是天文数字了。虽然未获批准,也起了造舆论的作用。
法院困难这么多,要想一下子都解决是不可能的,不能贪多求大,要小步快走,解决一点是一点。走着总比坐着强。
1984年3月中旬,凭着老脸皮去找财政局长胡方仁。
客套之后,胡局长问:“法官大人,有何贵干?”
我说:“十万火急,请财神爷救我于水火。”
胡局长说:“什么事,说得如此严重?”
我一本正经地说:“法院有一辆漏油的破三轮摩托车,连同汽油一起放在防震棚里,隔着通风透气的苇笆墙,左右两边住着烧炉子做饭的单身汉,一米多处又是存有两万多件公、检、法三家档案的档案室。这种环境极易起火,就如定时炸弹,一旦起火,后果惨重,那时,你看,我该当何罪。请你给几文钱,我把车库搬走。”
胡局长说:“这不要多少钱!”
我又说:“新设立的经济庭,有四、五个人办公,天天同人家磨嘴皮子,起码要有一间办公室。”
胡局长说:“我收钱权力很大,有多少收多少。可是用钱权力很小,每次最多不得超过一千元。”
我说:“请你用足权力。不足部分,我另想办法。”
结果,批给950元。
我们用这笔钱,搭建了简易摩托车库,搬走了摩托车,消除了隐患。腾出了这间防震棚改作信仿接待室,并且还给经济庭建造了一间20平方米办公室。
从此,经济庭有了自己的安身之处,挂出了自己的招牌。这间小瓦房同宽敞明亮的高楼大厦相比,确实显得太寒酸,但它对本无立锥之地者来说,是破天荒的、鼓舞人心的大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