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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债务躲避应诉 法院依法缺席判赔
作者:李安芳  发布时间:2018-10-23 08:41:5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购买机械设备资金不足向原告借钱20余万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还清欠款,还玩起了失踪。近日,固镇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据悉,张某系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吕某系张某的客户。吕某因从该公司购买一台青贮农用机械资金不足,于2016年多次向张某借款,后经结算,吕某尚欠张某借款合计195111元,双方约定月利率13‰。吕某承诺于2017年11月7日前归还该笔借款和全部本息,但吕某至今未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原告起诉后,法院及时向被告吕某送达相关应诉材料,但吕某拒绝应诉、拒接电话,躲避法院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法院以吕某一年内在本院参加其他民事活动时签名确认的其可供送达的地址确认书,向吕某送达了该案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吕某开庭的时间、地点等情况。然而开庭时吕某仍然拒不到庭,视为吕某自动放弃其诉讼权利。并依法判决被告吕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95111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并同时以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