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因在加油站不小心绊倒加油管,致使被告车尾被刮蹭,竟然引发一场故意伤害案件。近日,固镇法院对李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8日,丁某在固镇县城关镇某某石化加油站加油时,因不慎绊到了加油管,使得加油管刮蹭到了被告人李某驾驶的轿车尾部。丁某拾起加油管置于被刮轿车的后备箱上,加油管又从车上滑落,再次刮碰到轿车尾部。被告人李某与丁某因此发生口角并厮打。厮打中,丁某右眼部受伤,被告人李某面部受伤。2017年6月27日,经鉴定,被害人丁某右眼球破裂伤,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后期右侧眼球可能会萎缩并需摘除治疗,其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2017年7月12日,受固镇县公安局委托,经安徽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丁某右眼损伤致残程度为八级伤残。
另查明:2017年2月11日,被告人李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固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丁某已就民事部分达成分期赔偿的调解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赔偿款24万元,且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