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穿短袖T恤,一年中只穿四次:春夏秋冬。在冬季最冷的两个月,我也时常上班穿个把小时短袖,并且只穿短袖。由此,有人说我壮的;有人说我故意秀身材的;有人更是一针见血:他就是标新立异,爱出风头。
解释吗?你总不能见一个人拉着就去解释。不解释吗?别人根本不会明白真实的原因原来是:我冬季经常在一个小时内骑行24公里来上班。上班以后,汗水仍然会不停地往外冒。如果直接穿上厚衣服,不但衣服里会有汗臭,而且内衣湿了,也会越来越冷,人容易生病。
穿短袖的目的居然是为了不冷,你想到了吗?真相,有时候说透了就跟白开水一样的乏味。但只要我还这么做,就依然会有人那么想,这,就是刻板偏见。
刻板偏见,主要是指人们对于某个事物形成的一种概括固定的看法,并且这种看法已经机械化,进而忽略了个体差异。这种刻板偏见在各类案件中比比皆是。比如离婚案件女方是弱者;比如被告都是欠钱不还的“老赖”,原告都是吃了亏的人;比如原告被打了起诉健康权,被告一定是“罪有应得”……
当事人见多了,对当事人的信任度反而在年年下降。办案不听故事、不掺杂个人好恶已经慢慢成了我工作的警示语。多年的审判经验告诉我:用证据说话,用程序规范,用法律裁决,才能避免“穿短袖”一般的刻板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