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在民警处理现场纠纷时,李某、王某母子二人不但不配合,反而出拳殴打民警,致使出警人员受伤。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碍公务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李某因琐事与周某发生纠纷后,周某拨打“110”报警,曹老集镇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理纠纷。在民警制止王某打人行为时,王某出拳殴打一名辅警。期间,李某撕扯、辱骂出警人员,并用垃圾桶砸向出警人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二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公务行为,暴力妨害和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