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原告李某要求被告某公司给予原告退货并退回货款5258元并给予十倍赔偿。
李某在淘宝某旗舰店购买“淡干海参50g”,第一次购买10盒,单价236元一盒,买一送一,共收到20盒,付款2360元;后第二次购买六盒,付款588元;第三次又购买10盒,付款2310元,共计付款52580元。在第二次购买后,原告收到即送给亲朋食用,亲朋收到后普遍反映有异味、口感差等问题。原告生疑将海参送去检测,结果显示与标称严重不符合,也不符合其执行标准,被告销售的海参盐严重超标,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足,因此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收到诉讼材料后,主动与原告进行和解,原告收到款项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