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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25年分产被拒 女方诉求获法院支持
作者:陈素兰  发布时间:2018-10-29 09:42:4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同居25年双方闹分手,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有财产。近日,固镇法院在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审核后,依法判令男方支付女方同居期间共有财产10万元。

   据悉,周某与刘某于1993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份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至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共育有一对子女,现均已成年。2015年6月,因做水果生意购买一辆变型拖拉机,刘某先后在某银行购买理财30万元、50952.47元,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刘某从持有的卡中陆续支取现金共10.69万元,现该银行卡余额9103.33元。2016年5月,周某因被猜疑有婚外情遭到刘某殴打。2016年6、7月,周某从刘某卡中陆续支取现金4.6万元,并于2017年3月负气离家外出务工至今。刘某因咯血于2017年6月经医院诊断患有心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与刘某虽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但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周某、刘某均未达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且双方在庭审中也未向法院提供补办的结婚登记手续,故此案依法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处理。此案中,刘某以自己名义在银行购买的理财视为存款,现由刘某掌管双方共有财产有存款25万余元和一辆变型拖拉机。故对周某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结合周某曾陆续支取4.6万元,并于2017年3月负气离家外出务工至今和刘某目前患有疾病等情况,酌情确定刘某给付周某10万元。

   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放在一起使用、转借不留字据的情况不少,一旦发生矛盾,同居关系解除时,也会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因此,同居生活中,最好对共同财产做一个书面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有据可凭。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