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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起歪心 骗取财物终获刑
作者:宋茜  发布时间:2018-10-30 10:04:1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某某为偿还赌债,持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将其从胡某处租赁的号牌为苏A×××××的黑色丰田凯美瑞汽车以人民币3万元抵押给杨某,并签订借款合同、车辆抵押协议。此后,胡某使用备用钥匙将上述车辆开回。2018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在蚌埠市某浴池将被告人陈某某抓获。同年8月6日,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认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骗取车辆,并持伪造的车辆手续进行抵押变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骗车辆已被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具有犯罪前科情节,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