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恰逢重阳节,禹会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赡养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系母子女关系,原告共生育6个子女,含辛茹苦的把他们抚养长大,都以成家立业,现原告己高龄,不能参加社会劳动,无经济收入,老伴已去世20多年,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尽赡养义务,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从法理上释明法律,告知被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不管父母有无财产,不管子女继承财产与否,只要有赡养扶助能力,都要赡养父母。同时承办法官结合重阳佳节,从情理上耐心劝导被告,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庭外调解,原告撤诉,原被告一起回家过重阳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