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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敬老 赡养撤诉
作者:张业顺  发布时间:2018-10-30 10:19:4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恰逢重阳节,禹会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赡养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系母子女关系,原告共生育6个子女,含辛茹苦的把他们抚养长大,都以成家立业,现原告己高龄,不能参加社会劳动,无经济收入,老伴已去世20多年,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尽赡养义务,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从法理上释明法律,告知被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不管父母有无财产,不管子女继承财产与否,只要有赡养扶助能力,都要赡养父母。同时承办法官结合重阳佳节,从情理上耐心劝导被告,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庭外调解,原告撤诉,原被告一起回家过重阳佳节。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