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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未履行 法官调解化干戈
作者:涂珑珺  发布时间:2018-10-30 10:24:5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冉某诉安徽艺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知识产权庭接到冉某诉安徽艺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称双方于2015年5月签订《作品版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冉某创作的文学作品《两代人》全部可转让著作权转让给艺创公司,艺创公司支付冉某人民币一万元转让费。而至起诉时起,艺创公司未按协议支付冉某任何转让费用。

     在接到案件后,知识产权庭的法官联系艺创公司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艺创公司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冉某人民币一万元。目前该案已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