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基于亲戚关系的信任,一次性付清房款,没想到交房的时候房屋已经出售给了第三方。近日,固镇法院公开审理了赵某诉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2月6日,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坐落在某地的房屋以27.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的当天,原告一次性付清房款27.5万元,按约定应该当日交房。后被告又和原告协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了于2017年5月30日交房等内容。原告赵某和被告张某本是亲戚关系,赵某出于对张某的信赖,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打算买房为孩子结婚用。2017年3月,原告突然发现房子已经被张某出售给了第三方,并且已经入住。后来经过协商,被告同意退款,但是已退10.3万元,余款17.2万元仍未付。无奈之下,赵某才诉至法院,希望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2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剩下的购房款17.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75万元。
张某在庭审中辩称,确实是自己的错,当时因为赌博欠下一大笔钱,实在无力偿还,只好出此下策。法官了解详情后,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切不可再赌博误事。张某连连点头,表示自己也悔不当初,现在自己在外打工挣钱,有家也不能回,已经尝到了苦果,愿意痛改前非。后经承办法官调解,被告愿意每季度末偿还原告2万元,原告表示同意,最终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