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化园地 > 随笔札记
五河法院机关办公场所变迁记(三)
——老院长张岩回忆
作者:张岩  发布时间:2018-10-31 09:41:09 打印 字号: | |

     1984年6月,县政法委牵头在法院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政法口宿舍楼竣工了,分给法院五小套。督导员李柏华从办公区的防震棚搬进了新居。

     有五六个同志要求来住这个破草庵子。党组研究决定:“这个庵子,谁也不给,留作审判法庭。”

     我又厚着脸皮,到财政局要来几百元钱,修缮了庵子。我硬着头皮、厚着脸皮,到县委办公室借来丢弃的台球桌子作审判台。

     这个防震草庵子虽然矮小,人进出要低头,面积不足50平方米,阴暗潮湿,不如……但对法院来说,它是瑰宝,解决了长期未能解决的大问题。从此,法院有了开庭审理案件的场所。

     它是法院历史上的里程碑。这个其貌不扬的草庵子,为五河法院立下了汗马功劳。在这里,很多问题,分清了是非,化解了纠缠不休的矛盾,伸张了正义,惩罚了犯罪,为社会稳定,保卫全县人民的安全,保卫全县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贡献。

     法院实际问题这么多,困难这么大,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一条是地方党委的领导人对法院的性质、任务、作用、办案程序不了解。党委领导人不知道法院有什么困难,不知道要解决什么问题。

     所以,在法院工作的人不仅要办好案子,还要多宣传法院,多向党委和政府回报工作成绩和问题。

来源:五河法院网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