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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法院机关办公场所变迁记(四)
——老院长张岩回忆
作者:张岩  发布时间:2018-10-31 09:42:38 打印 字号: | |

      五河法院的困境,蚌埠市中级法院,非常了解,非常同情,也帮助我们向上级反映。

     1985年3月23日上午,中共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龙念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说:“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政法部门的实际困难。据了解,政法部门在工作中存在不少实际问题。五河县法院没有开庭审案子的场所,办公用房是进出低头、潮湿阴暗的草庵子,还不如普通老百姓住的房子。解放30多年了,还有这种情况,像话吗…….”

     龙市长这是在批评谁呢?这不仅是对县委、县政府的批评,这也是对法院的批评。

     作为法院负责人,应该积极主动,多汇报、多提出要求,奋争不息。不能一遇到困难就气馁,就退缩。

     1986年春县政法委倡导建政法办公大楼,我积极响应,大力支持,并不断鼓劲。经多次奔波,省财政同意拨款,省里拿大头,县里拿小头,筹备建楼。

     政法委书记找我说:“听说你同城关镇党委书记私交甚好。我俩去找他解决建楼地皮问题。”我很高兴,当晚到城关镇书记宿舍去商榷。这位书记很果断,毫不犹豫地满口答应,保证按需要解决地皮问题。

来源:五河法院网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