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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法院机关办公场所变迁记(五)
——老院长张岩回忆
作者:张岩  发布时间:2018-10-31 09:44:10 打印 字号: | |

      我念念不忘,多次向政法委书记提出把法院审判法庭考虑进去。可是,政法办公大楼在破土动工时,我到工地一看,心凉了半截。

     这是个单面楼,全是单间,每间约20平方米,根本没有审判法庭。我当时很难过,立即去找政法委书记。这位书记说:“图纸已定,同建工队已签订了合同,无法改动。”

     我们不能听天由命,要做出应有的努力!

     1987年春节过后,刚刚上班,我同副院长韩兆璜、孔令元三人一道去到县长许成民家中,借拜年之机,以建小法庭、抢救档案为由,请求批拨了2万元。后因地皮争执未果,搁置起来。

     1988年4月8日,政法办公大楼交付使用,法院分得15间,约300平方米,同原来破旧小瓦房、草庵子相比,确实漂亮多了、宽绰多了。给档案安了家,档案室虽小,也算有了归宿。

     可是,最大的问题是新大楼内没有开庭审理案件的场所,仍然需要继续使用岌岌可危的、阴暗潮湿的草庵子。经济庭仍然在小瓦房里办公。房屋问题仍然困扰着审判工作。

     我们不满足现状,仍然继续奋争,下力气改善审判条件。

     1989年2月11日,我同副院长张文广(此时只有一名副院长)研究决定:在政法大楼东南角盖200平方米的两层小楼,一楼用作审判法庭,二楼用作“业大”教室兼会议室。同政法委通气后即动工兴建。

     建南小楼所需之款,是1987年初许成民县长批拨的2万元。南小楼很快建成投入使用。刑庭开庭审理案件,从此不再到草庵里去了。

来源:五河法院网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