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窗口,总能碰到这么一些人。
1、我:同志,你的诉状有问题,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放到同一个案件中审理,你将诉状修改一下,需要分成两个案件来起诉。
谁:这么麻烦呀,就放在一起起诉不更简便些么?你就通融一下呗,你们院谁谁谁是我同学,我跟他打声招呼,行吧?
我:不行。
2、我:案件立好后,回去等法官通知你吧,年底案件多,可能要等上几天,不会那么快,请理解一下。
谁:还要等啊,能不能快点呀,你们院谁谁谁是我的亲戚,要不你交给他审理吧!
我:不行。
3、我:你的纠纷属于基层法庭审理的范围,你可以亲自去基层法庭立案,和立案法官当面谈谈你的纠纷,有利于法官初步了解你的情况。
谁:我就要在院里审理,基层法庭太远了我不去。我朋友谁谁谁在院里,我就要在他所在的庭里审理。
我:不行。
对于以上类似的当事人们,你们这样真的好吗?作为谁谁谁的谁,应该更能理解、支持立案工作甚至是法院工作才对吧;作为谁谁谁的谁,并不能成为你可以违反原则大开后门的借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