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黄某于2014年1月2日与被告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被告某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蚌埠市某处房屋一套,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却因资金断裂,导致现在房屋还未验收,而被无法及时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暂时放弃交付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黄某违约金。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黄某于2014年1月2日与被告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被告某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蚌埠市某处房屋一套,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却因资金断裂,导致现在房屋还未验收,而被无法及时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暂时放弃交付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黄某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