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物资公司与被告周某系多年业务伙伴,双方于2017年2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一批各种型号的螺纹钢,合同价值196250.96元,货物送到被告指定工地,合同还约定被告在合同签订之日付给原告5万元现金,货到工地后被告应在2017年3月25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工地,被告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并于2017年2月27日给原告出具一份欠条,上载明欠原告钢材款146250元。后期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7年11月30日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于2017年12月7日付清钢材款连本带息171000元,但到期后被告一直拒绝支付。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无异议,因个人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深表歉意,并主动要求向原告增加利息。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同意让步还款时间,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于2018年12月20日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20万元,如被告逾期,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